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正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校友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会(简称:江西师大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友会)。本会会址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二条 本会为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合法社会组织,是中正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校友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联络校友,团结校友,宣传校友,服务校友;服务母院(系),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第四条 本会按照核准的规则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正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校友会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1.联络校友,沟通信息,传承校史,交流学术,增进友谊,开展合作,为广大校友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推动母校、母院(系)的建设和发展。
2.充分发掘校友资源,积极开展学术咨询和交流活动。
3.协同学校的各地校友会配合母校、母院(系)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推荐优秀学生报考母校、母院(系);协助母校、母院(系)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4.服务校友,组织校友开展联谊活动,协助做好校友返校聚会的有关工作。
5.积极配合、参加母校校友总会和各地校友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宣传母校、母院(系)的办学成就及校友的工作业绩,提高母校、母院(系)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规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 校友
1.政教(思想政治教育含公费师范生)专业从1978级至今的历届毕业生,思政专达本专业历届毕业生;政教系、思想政治教育系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2.在原马列部(管理系、北大函授站)、思政部、政管学院学习、毕业、结业、肄业的各类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3.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过研究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哲学、学科思政等历届硕士毕业生。
4.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导师等。
(二)学院名誉校友: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经邀请并有意愿加入本会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三)学院团体名誉校友: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有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对学院工作有较高关注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符合第七条者,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会的工作,向本会提出对母校、母院(系)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四)阅取本会送发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规则和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为校友和院友服务;
(四)爱护马克思主义学院声誉,关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五)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规则;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从已填写会员登记表的会员中产生。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校友办备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热心校友工作、在校友中享有较高威望的校友担任。其职权是:
1.对外代表本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部长、副秘书长、副部长人选;
4.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5.筹备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7.解释和修改本会规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为校友会各地分会提供指导和帮助;
9.决定学院名誉校友、学院团体名誉校友的吸收和会员退会;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有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执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部长、副秘书长、副部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执行副会长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学校校友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以下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决定办事机构其他人员的聘用;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来源于学院资助、校友及友好人士捐赠和业务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校友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使用须经会长或经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校友办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授权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校友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