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中正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校友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会章程

2024-03-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中正大学——江西范大学校友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会(称:江西大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友会)。本会会址在江西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二条 本会江西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作的非利性合法社组织是中正大学——江西范大学校友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联络校友,团结校友,宣传校友,服务校友;服务母院(系),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第四条 本会按照核准的规则开展活,遵守法、法律法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正大学——江西范大学校友会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业务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

第六条  业务

1联络校友,沟通信息,传承校史,交流学,增,开展合作,广大校友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推母校、母院(系)的建

2.充分掘校友源,极开展学和交流

3同学校的各地校友会配合母校、母院(系)做好招生宣工作,推荐秀学生考母校、母院(系)助母校母院(系)为毕业生就业牵线造条件

4.服校友,组织校友开展联谊助做好校友返校聚会的有关工作。

5极配合、参加母校校友总会和各地校友组织的各项活

6.宣母校、母院(系)学成就及校友的工作业绩,提高母校、母院(系)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会

第七条 凡承会规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本会会

(一)    校友

1.政教(思想政治教育含公费师范生)专业从1978级至今的历届毕业生,思政专达本专业历届毕业生;政教系、思想政治教育系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2.在原马列部(管理系、北大函授站)、思政部、政管学院学习、毕业、结业、肄业的各类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3.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过研究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哲学、学科思政等历届硕士毕业生。

4.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导师等。

(二)学院名誉校友: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展做出并有意愿加入本会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三)学院体名誉校友: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有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学院工作有高关注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八条 入会程序:凡符合第七条者,填写会员登记表,理事会同意,即成本会会

第九条 本会会享有以下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

(三)批评监督本会的工作,向本会提出母校、母院(系)发展的建和意

()取本会送的有关料和信息等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

第十条 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本会的规则和行本会的决定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校友和院友服

()爱护马克思主义学院声誉,关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展,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展献献策

()马克思主义学院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害本会声誉的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

第四章 组织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代表大会,其权是

1.制定和修改规则;

2选举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4.决定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表大会代表的生:从已填写会员登记表的会

第十四条 会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有效

第十五条 会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学校校友办备案。延期届最不超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代表大会的行机构,理事会成由会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心校友工作、在校友中享有高威望的校友担任。其权是

1外代表本会

2行会代表大会的决

3选举免会行副会、副会、秘书长,决定部长、副秘书长、副部长

4.聘名誉会顾问

5.筹组织召开会代表大会;

6.向会代表大会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7.解和修改本会规则,制定年度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校友会各地分会提供指和帮助;

9.决定学院名誉校友、学院体名誉校友的吸收和会退会

10.决定其他重大事

第十七条 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方有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届任制,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必要可采用通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一名行副会名,副会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行副会、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部长、副秘书长、副部长由会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二十条 本会会行副会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任期的,须经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代表表决通,并学校校友办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以下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的落况;

3.代表本会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

1.主持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划;

2.决定事机构其他人的聘用;

3理其他日常事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来源于学院助、校友及友好人士捐业务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规则业务和事展以及校友活,不得在会中分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格按国家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督。每年向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使用须经长或经会长授权秘书长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代表大会讨论学校校友办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授权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会止,须经表大会讨论并报学校校友办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