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创新改革,压实硕士研究生导师责任并充分调动积极性,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23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的指导意见
1、参加师生互选的导师应具备导师上岗资格且只能在同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指导研究生。
2、各学科专业点在师生互选中要充分考虑导师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要求,根据导师和研究生的数量,保证每个导师所带研究生数量基本均衡,注重培养年轻导师和新上岗的导师,避免某个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过多。按照学校规定,原则上一名导师在学院内部所有方向(含专硕和学硕)招收研究生人数一届不能超过5人。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点不能超过 2 个二级学科方向招生,学院内不得跨越超过 3 个二级学科方向招生,且自身研究方向必须与招生的二级学科方向一致。
3、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存在下述问题的导师,原则上当年要限招或停招:
(1)学术型导师招生当年的前三年无成果(即:无校定 B 类及以上论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出版著作或教材),暂停当年招生。
(2)专业学位导师招生当年的前三年无成果(即:无校定 B 类及以上论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获奖、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参加本学科专业教学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出版著作或教材),暂停当年招生。
(3)每出现一例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外审结论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重撰,不能答辩”,则核减导师当年招生指标 1 个。如果出现 3 例及以上情形,则暂停当年招生。
(4)导师所指导学生因毕业论文未通过出现延迟毕业的,暂停当年招生。
(5)因疏于教育引导,所带学生出现思想问题、政治问题、作风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暂停当年招生。
4、导师如有明确意向年度内申请调离或准备退休(延聘者除外)的,个人向所在学位点作出说明,不再招收新生。
5、2023年新聘任的导师未获得“四有好导师”在线研修研修证书,原则上不能上岗招生。
6、各学科专业点对于当年承担了国家级课题、以往指导研究生质量较高(学位论文查重、评审、答辩及预答辩通过率高、答辩优秀率高)的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数量上可以适当倾斜,但总量不得超过5人上限。
7、各学科专业点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促进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的若干措施》(校发〔2018〕32号)的相关规定,对所指导的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较多的导师,在师生互选中,可在学院规定的指导人数上限上适当增加指导1个名额。
二、工作流程
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10月20日完成。基本流程如下:
1、学院公布(更新)各学科点导师基本情况,发布师生互选通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请需要更新导师简介的老师在9月27日前反馈信息至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刘卫红老师,学院将统一更新数据上传);
2、学生查看相关专业方向导师情况,填写互选表,由各专业点负责人(学生)收集材料上交至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
3、各专业点安排师生见面会,原则上要求所有导师出席会议并自行介绍教学、科研情况;并将师生见面会安排的时间地点反馈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刘卫红老师,学院汇总留存信息;
4、各专业点根据学生申请和导师意愿,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师生互选结果,报学院公示、审核;
请各学科点负责人(马理二级点负责人)在10月16日前将各专业互选材料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并签字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学科点要高度重视师生互选工作。要基于本学科点的实际情况做好调研和沟通工作,要召开学科点导师会议讨论通过本学科师生互选方案;
2、师生互选结果正式确定并公布后,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专业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3、本办法自2023年9月25日生效,由学院负责解释。
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