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21-05-17

 


【文号:教务字〔202170号 时间:2021-05-17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立德树人”工程实施纲要》和《江西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劳动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体察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体会劳动是幸福的源泉。持续培养学生具备胜任专业工作的劳动实践能力及创新创造能力,提升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活动主题

劳动育新人 共筑青春梦

三、活动时间

2021515日-615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劳动教育月”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劳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梅国平

副组长:汪  洋

成  员:宣传部、校工会、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双创中心、图书馆、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

各学院成立学院“劳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学校“劳动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劳动教育月”活动计划。

五、主要内容

1.开展《劳动教育(理论)》课程教学活动。组织2020级本科生分2批在中国大学MOOC选修我校建设的《劳动教育概论》MOOC(课程负责人:周利生教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劳动教育概论(理论)》教学实施方案,开展教师团队培训,具体落实线上教学组织与管理。(责任单位: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2.组织制定《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实施方案。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明确专业实践(实习、实训)、第二课堂(含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日常劳动等活动构成比例,确定《劳动教育(实践)》课程考核要求,制定考核方案。(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3.组织开展“劳动育新人 共筑青春梦”主题教育活动。邀请大国工匠、劳动模范或模范教师等开展劳动教育专题讲座,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工匠精神和劳模风范。各班级组织开展“劳动育新人 共筑青春梦”主题班会。指导学生开展劳动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意识,使学生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责任单位:学生处,校团委、校工会、各学院)

4.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加强寝室文明习惯养成活动。结合校园学习生活,以学生寝室生活为载体,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加强寝室文明习惯养成,充分发挥学生公寓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整洁、卫生、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责任单位:学生处,各学院)

5.组织开展学科竞赛与专业服务活动。结合“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专业性学科竞赛,扎实做好各级各类竞赛的组织工作。各学院结合专业见习、实训、实习、研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安排,组织学生开展家电义务维修、信息系统维护、党史教育宣讲等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活动,精心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成员选拔等工作。(责任单位: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双创中心,各学院)

6.举办大学生创新生活技能大赛。结合校园日常学习生活,组织学生参与保持校园卫生环境、维持食堂秩序、整理图书馆图书、开展教室清洁和自习室自主管理等义务劳动,组织学生代表进后厨体验厨艺,培养学生掌握日常生活劳动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责任单位: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学生处,校团委,图书馆,各学院)

7.开展优秀劳动教育实践案例评比活动。为深入挖掘和凝炼学校劳育工作特色亮点,选树一批优秀典型,讲好学校劳动教育故事,面向全校开展优秀劳动教育实践案例评比活动,获奖案例择优在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推荐参加江西省劳动教育成果展。(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宣传部、各学院)

六、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 “劳动教育月”活动安排,结合学院自身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 “劳动教育月”活动工作计划,并于活动第1周报送校劳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程婷 15083804377 )。

2.各学院要认真开展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 “劳动月”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进行总结回顾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交校劳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信息中心开展劳动教育月采风活动,在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学校将对“劳动教育月”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将落实“劳动教育月”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

  

江西师范大学

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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