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办法

2022-03-22

 


【文号:教务字〔202216号 时间:2022-03-22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字【202119号)精神,为指导学院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劳动教育实践环节,推动劳动教育走实走深,营造“五育并举”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教育实践环节内容构成

劳动教育实践环节由专业实践(实习、实训)、第二课堂(含志原服务、社会实践)和日常劳动等活动构成。

二、劳动教育实践环节学分及考核

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完成不低于32个劳动教育实践学时,计1学分。《劳动教育(实践)》课程考核采取等级制考核,分“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

三、劳动教育实践环节学分认定流程

1.学院成立劳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制定方案,确定具体责任人,拟定工作流程及文档规范等。

2.劳动教育实践环节学时按照三模块构建,每个模块中根据内容的不同,分别赋予学时,当总学时数不低于32学时时,则满足获得学分要求。

3.考核等级原则上与其相对应的实践内容所获得等级相一致,实践内容未单独进行等级评定的,则以其活动效果作为等级评定依据。

4.劳动教育实践学分采用毕业年度综合考核的形式获得,考核的基础材料为各实践内容的证明材料。

1)学生填写《劳动教育实践环节学时汇总自评表》(见附件1),并在此基础上填写《劳动教育实践环节评定表》(见附件2)相应部分(下称“评定表”),连同证明材料(由学时认定小组事先提供证明材料规范要求)提交给辅导员(班主任);

2)辅导员(班主任)收到材料后,根据要求完善评定表,签名确认;

3)学院收集各班级的评定表,由学时认定小组进行学时认定,评定成绩等级,负责人签名确认,学院盖章。

4)学院对认定的劳动教育实践环节成绩需以规定的表格格式(见附件3)进行汇总,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同时将汇总成绩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录入学籍系统。

四、劳动教育实践环节学时争议的处理

1.考核内容的争议。考核内容除规定的表现形式外,还设置了“其它”内容,具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等争议,由学院学时认定小组裁定。

2. 考核等级的争议。对考核等级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时认定小组依托原始证明材料,从原始考核等级、材料的丰富程度与实践内容的成效性等方面予以裁定。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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