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2-05-25

 


【文号:教务字〔202253号 时间:2022-05-2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拟定于2022614日至28日进行,其中院考时间为614日至19日,校考时间620日至28日。为落实《江西师范大学推进本科教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1.本次期末考试将继续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原则上公共必修课、专业类基础课和专业学位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校考),其它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院考)。

2.除特殊专业和毕业学年外,各专业至少应有一门教考分离课程,原则上须从专业类基础课、专业学位课中选择。

3.各专业院考的专业主干课,不得随堂考试,且理论课必须闭卷考试。

4.院考应尽量避免学生考试冲突,在全部选课学生的空余时间安排,优先考虑本专业学生;对于跨学科专业选课学生,若存在考试冲突,可采用考试改革、小论文等其他方式组织考试,需保障考试质量。

5.教务处配合做好院考课程的试卷印制、协调安排考场、提供考生名单等工作。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可灵活采用笔试、面试、线上考核、机考、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研报告、小论文、实验报告等形式,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学期考试课程和考核方式(见附件一),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附件二),并打印纸质稿并加盖学院公章,由教学副院长签名后,于20225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陈淑芳老师。

三、考试改革

1.各学院应积极探索考试改革,推进课程考核由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由低阶能力考核向高阶能力考核转变,不断提升课程考核质量。

2.所有考试改革课程均应制定详细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请各教学单位对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考试科学有效,能真实反映学习效果。

3.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请汇总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改革课程汇总表》(附件三),于20225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陈淑芳老师。

4.考试改革课程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于620日前考核完毕。

四、试卷命制

1.非实践类专业学位课应尽量组织理论考试,各班级的专业笔试科目应为1-4门。对未按要求组织必要理论考试的相关专业,将对该专业的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试卷规范与质量”指标得分进行相应扣减。

2.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命题应既能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的非标准答案命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命题若涉及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各学院应按照教学大纲系统命制试题,密切关注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更新和优化考试内容,尽量减少客观题和识记性试题,增加主观性案例题、应用题,坚决取缔仅仅考查学生识记能力的考试,文管类专业课程考核主观题应不少于三题,分值比重应不低于50%

4.试卷命制、评阅和归档等工作,依照《江西师范大学试卷质量标准》执行(考试改革课程参照执行)。

5.请老师命题时使用试卷模板进行排版,命制的试题与近三年考试试题重复的内容不高于15%,并确保A卷和B卷的试题重复的内容不高于15%。命制完成的试题须经其他老师试做,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教务处印制。命制完成的试卷,AB卷分别装袋,于202262日前提交给教务处陈淑芳老师。

五、成绩提交

2022620日前提交所有期末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须在202271日前通过教务在线全部提交完毕。

六、其他

1.监考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各学院专任教师均应参加监考。本次期末考试监考实行以学院为单位统筹安排,请各学院按学校分派的监考任务安排监考老师,于614日前将具体监考安排发给教务处陈淑芳老师。

2.关于考试方式、补(缓)考、成绩提交、考试纪律等与考试相关的细则,请参阅《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3.过程考核作为教学常态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学校将对每学期的课程定期开展过程考核实施情况检查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课程过程考核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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