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2-03-16

 


【文号:教务字〔202210号 时间:2022-03-16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近期拟组织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转专业主要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43 )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主自愿。学校尊重学生意愿,赋予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空间。

2.公平公正。转专业工作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代码内规范运行,保证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

3.双重选择。学校积极拓宽学生转专业渠道,尽量满足学生个性需求,在可选范围内允许每个学生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二、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对象为2021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音、体、美特殊专业及试办类高收费专业、预科班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①定向培养生;

 ②一年级有2门(含)以上公共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转入学院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业限额人数、考核办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于32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审核备案(见附表1),由教学信息科将工作方案导入系统供学生参考。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均由学院自行安排,笔试和面试工作均应在418—24日之间完成。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42日—15日登录“教务在线”,在“学生之家”的“2021级学生转专业(专业调整)”窗口选报志愿。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必须填报一个类内专业,公费师范生仅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公费师范生身份不变。若因考试时间冲突造成两个志愿冲突,由学生自行调整专业意愿。

3.转出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的转出申请,并在“教务在线”“网上办公”的“转出学生审核窗口”提交审核意见。

4.转入考核

转入学院按工作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录取人数来确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在“教务在线”“网上办公”的“转入学生审核窗口”提交审核意见。

5.审核录取

教务处根据转入学院提交的审核结果汇总,确定预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同时被两个专业预录取的学生必须向录取学院提交“同意(放弃)录取志愿书”(附件2),放弃录取产生的录取差额,学院按成绩替补并及时通知到学生,因替补导致被两个专业预录取的学生,也须向录取学院提交“同意(放弃)录取志愿书”。学院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后,形成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3)于43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6.网上公示

教务处拟于5月上旬向全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反映。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既要认真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工作,又要坚持以生为本,从学生实际出发,确保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转入学院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将考核办法、录取名单在学院显著位置和网站上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与考核,未参加原专业学习且违反学习纪律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下学期正式进入转入专业班级就读,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原专业一年级的课程所获学分计入总学分,转入专业一年级的专业学位课程应采用免听不免考等形式随下一年级补修,原则上不另行组织教学。公示后学校不再受理退回原专业事宜,请学院通知学生与家长协商,多了解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谨慎填报。

4.为保证专业办学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对于转后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不予开班,并对该专业进行校内预警;10人以上不足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若学院要求开班,应提供情况说明。

5.未尽事宜,按《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43)执行。

特别提醒: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同步开展类内分流工作。

教务处

20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