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级、2021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各项信息的管理,现将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2020级和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
二、总体要求
1.各培养单位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完善各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和导师等信息。
2.按照各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2020级和2021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及实际情况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制定和提交个人培养计划。
3.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需要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变更申请,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基本步骤
1.报到注册。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在个人管理界面中完成学期报到注册(如已经完成学期报到请忽略此步骤)。
2.制定培养计划。研究生进入培养管理界面中制定培养计划,学位课不用添加,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系统会自动添加。点击【添加非学位课】,进入课程选择界面,查询课程后,点击【选择】按钮,选择相应的课程。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添加的非学位课程。制定好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计划。制定好的培养计划应满足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备注:2020级研究生目前已修完所有课程,请按照实际上课情况将已修完的课程添加到培养计划中;2021级研究生目前已修完部分课程,请按照实际上课情况将已修完的课程和计划选修的课程添加到培养计划中。
3.提交培养计划。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培养计划。提交后,研究生本人需及时提醒自己的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审核,之后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才算完成。
四、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和提交时间
研究生需在5月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提交,导师和各培养单位需在5月12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
五、其他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影响最终的成绩单生成和打印,毕业审核等环节,请务必重视。
2.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如遇到疑问需先联系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问题由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反馈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