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务字〔2021〕4号 时间:2021-01-07】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过程管理,加强考试督察,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实行巡视和督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工作内容
考试巡视分为流动巡视、分区巡视和楼栋督察。具体职责如下:
(一)流动、分区巡视工作内容:对所巡视校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楼栋巡考和监考人员的到岗和工作状态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整体巡查和监督。
(二)楼栋督察工作内容:对指定巡视区域的整个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巡视。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开考前巡视考试准备工作:教学大楼实行封闭管理情况;考生是否把有关物件如教材、笔记、书包等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如果学生已经带入,是否统一放在指定的地点;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是否对考场进行清理并编排座位(要求学生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等。
2、考试期间对照《江西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巡视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生是否带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考场是否有违纪情况等。
3、考试结束时应巡视考生是否按时交卷以及交卷纪律,考试结束后,及时把考试巡视情况登记表送交考务办公室。
二、巡视、督察人员请于考试前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瑶湖校区:惟义楼W1216;青山湖校区:双理楼东楼107)领取巡考证、考场安排、巡视情况登记表等巡视有关材料。
三、考试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19日上午。考试时段为上午第一场:8:00—9:40,上午第二场:10:10—11:50;下午14:30—16:1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