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的通知

2021-01-07

 

【文号:教务字〔20213号 时间:2021-01-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1111日至19日进行。为了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型及时间安排

1、公共课和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时间为:2021111-18日上午,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2、双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为:2021118-19日上午,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3、学院组织的非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时间为:202116-8日,请相关学院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具体安排见附件六。

二、考试时长

一般为100分钟/场(部分课程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第一场8:00—9:40;第二场10:10—11:50;第三场1430—16:10,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三、考务办公室(领卷地点)

瑶湖校区考务办设在惟义楼W1216室,联系电话为88120528。青山湖校区考务办设在双理楼一楼东107室,联系电话为:88507140

四、监考有关要求

1、从本学期开始,不安排监考用车,请所有监考人员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确保按时监考。

2、监考人员应认真查阅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明确自己监考的场次及地点,于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工具袋。

3、监考人员不得迟到、缺席,应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进行清理并编排座位。请监考老师根据本考场的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分布随机选取以下一种模式安排座位,并在黑板上画出示意图,要求学生按座位号依次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

4、考生入场时请监考人员务必仔细核查考生的证件,要求考生在试卷袋封面上签到,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特别强调“携带手机即违纪,使用手机即作弊”。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试卷。

5、监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教职工,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的,须书面报告教务处(如监考考场有自己的亲属,请主动向教务处提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请及时与考务办联系。

6、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其他影响学生考试的事情。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装订、密封答题卷。答题卷份数和实考人数必须相符;装订不按学号顺序并且必须将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每本答题卷内必须附两份考试卷;装订后,要用密封签把装订的线头贴住。

8、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答题卷封面,并将装订密封好的答题卷(答题卷放回试卷袋中)、监考证、装订工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考完后的试卷纸、草稿纸一并交回考务办公室。

五、考场纪律及学生须知

1、学生考试必须带好考试单、身份证、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 ,并对照考试单上的座位号按照监考老师安排的位置就座。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物件如通讯工具、教材、笔记、包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开卷考试科目见附件二),如果已带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其它物品则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在非听力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耳机。

2、为了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与考试相关的文件。特别提醒:期末考试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及录像,学校专门安排巡考员在惟义楼主控室进行视频巡查,视频巡考员将依据视频监控或录像回放取证判定违纪作弊。

3、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规定,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根据情节可分别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严重考试违纪、一般考试作弊、严重考试作弊,并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出现,监考人员必须保存作弊证据,并要求学生本人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教务处将尽快核实并向全校通报。

4、学生参加听力考试须自备调频接收机,瑶湖校区调频频率为FM76.0MHz,青山湖校区调频频率为FM74.0MHz(具体放音时间已在试卷袋上标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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