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务字〔2020〕106号 时间:2020-10-1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加强高校本科教学管理的八项要求”,切实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和学习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学校拟进一步加大本科教育课程考核改革力度,着力强化过程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逐步强化过程性考核,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课程成绩应由考勤成绩、平时成绩(即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构成,且学生考勤成绩占比一般不超过15%,期末考试成绩占比一般不超过65%。
2.注重课内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全方位考核。原则上每门课程都应有课外作业、单元测验、阶段测试等环节,每门课程除期末考试以外的过程考核次数应不少于两次。
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过程考核。通过探究式、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和混合式等教学方式,有效实施过程考核,不断提升考核质量,实现课程考核由低阶考核向高阶考核转变。
二、考核形式
过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面试、机考、技能测试、课堂问答、课程设计、调研报告、小论文、实验报告等。应根据课程类型、性质、特点,灵活选择不同考核形式,原则上一门课程至少应采用两种不同形式的过程考核。
三、教学组织
1.课程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制定本课程的过程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过程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规定过程考核时间进度,提出每种考核的分值标准与评分细则。
2.每学期开课初任课教师将本课程过程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明确告知学生,严格按过程考核要求布置考核内容,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考核内容。
3.任课教师应按考核要求认真批改作业、组织专题讨论、开展阶段性测验等,客观、准确、公正地评定成绩,并及时将过程考核成绩记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四、教学督导
1.各学院应跟踪检查课程的教学实施情况、过程考核落实情况和成绩评定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教务处。
2.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每学期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中,应重点抽查各门课程过程考核的开展情况、成绩评定情况、考核资料归档保存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将期中考试作为强化过程考核的重点环节,认真部署、抓紧落实。本学期作为过渡期,鼓励任课教师积极参与,但对非专业学位课不作统一要求。
2.为保障过程考核有效实施,请各学院将课程过程考核的开展情况作为“优课”评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价部分)的重要依据。
3.请各学院结合过程考核方案,对实施了过程考核的课程按“优良中差”四等级对考核效果进行评价(“优”不超过20%),于学期结束前提交给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