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联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2019-05-22

 

各有关部门:


接江西省社联通知,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坚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扎实开展新型智库建设,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参评成果时限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三、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

四、申报办法

1. 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每位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2. 实行限项申报制,我校限报90项。如我校申报数超过限项,则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申报名单。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无须匿名),成果原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相关信息,另7份隐去成果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2)电子版文档:《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和《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申报者填报完毕发送给单位科研干事,由科研干事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杨斌OA。

《申报汇总表》统一用A3纸打印,其余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4.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评奖办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6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