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2017学年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进行任期述职的通知

2020-05-25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103号)文件要求,为检验任期内“十佳百优”教师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教师积极参与到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2016-2017学年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进行任期述职,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2020年任期结束的教师,即获2016-2017学年课程教学 “十佳百优”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述职安排和要求

(一)述职安排

“十佳百优”教师先由学院安排初步述职,再由学校统一组织述职。具体安排为:

1.    工作梳理。教师对任期内工作进行梳理,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任期内工作完成情况表》(具体见附件2),并附上证明材料。完成时间:20205月底。

2.    学院审核和初步述职:学院根据教师的材料,对“十佳百优”教师的任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十佳百优”教师述职工作,并将“十佳百优”教师审核和述职情况填写在附件2相应栏中,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完成时间:2020615日之前。

3.    学校述职。学校述职采用“十佳”公开述职、“百优”书面述职的形式进行。完成时间:20206月底—7月初,具体时间待定。

(二)述职内容

述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10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教师可结合任期内的工作特色、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阐述,并进行现场答辩。校级述职中,“十佳”教师述职前提交PPT,述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百优”教师的书面述职依据附件2进行。

三、其他

1.    审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2.    本次任期述职情况将作为2016-2017学年“十佳百优”教师最后一年度津贴发放依据。合格发放100%,不合格不予发放。

3.    “十佳百优”教师评选是学校为激发广大教师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推进课程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学院(相关单位)、各相关教师高度重视,适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杨蕾,电话:88120277

 

 

                       教务处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