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和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05-15

 

【文号:教务字〔202045号 时间:2020-05-15

各学院:

前期教务处已收到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办法(试行)》(校发[2020]45 号)文件规定,单个基层教学组织人员总数一般为 10-30 人,有部分学院单个基层教学组织人员总数不足10人,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和备案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人数达到10人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直接进行审核备案。

二、对人数为5-9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学校和学院共同建设,考核合格其负责人工作量津贴由学校和学院各承担一半,且不参与学校年度评优。

三、对人数只有1-4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学院自主建设。

四、学校鼓励学院对基层教学组织人员总数不足10人的进行调整优化,优化后达到10人的,学校再进行审核备案。

请学院对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调整优化,并将调整优化后的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于2020522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至联系人OA邮箱,联系人:杨桴,联系电话:88120975

                                 教务处、人事处

2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