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务字〔2020〕39号 时间:2020-04-3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精神, 现就2020年度我校新专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符合政策原则。新专业申报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退一进一”原则。《江西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数量在学校平均数之上的学院申请增加一个新专业,必须撤销一个现有专业;每个学院三年内新设专业数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3.产业优先原则。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产业需求,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申报契合“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制造2025”、“VR+”等国家和江西省重大发展战略、未来发展需要的相关前瞻性专业。
4.质量保证原则。已有四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或生师比超过25:1(音、体、美等特殊专业15:1)的学院原则上不得申请新设本科专业;2019年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排名全校后三位的学院,本年度不得申请新设本科专业。
二、申报类型
新专业申报分为两类:
1.备案类专业,即目录内专业(见附件2);
2.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申报以上两类专业均须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见附件1)。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1.学院提交拟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通过通讯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3.教务处将专家组审议结果报学校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与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类专业)或者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审批类专业),按要求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四、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请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及相关附件。
2.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6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后请于5月22日前交至教务处先骕楼5210,电子稿通过0A发送。联系人:金绍梅,联系电话:88135360。
教务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