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务字〔2020〕32号 时间:2020-04-1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办法(试行)》(校发【2020】45号),为进一步优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新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现就做好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功能有效发挥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须便于功能的有效发挥,更好推动教学任务落实、教研活动组织、教学建设开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尊重历史和现实原则。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目前主要包括教学系和教研室,暂不作大的调整。原则上公共必修课按一课程一教研室设置,专业学院按系设置,如果系人数过多,再按教研室进行设置。
3.专任教师全覆盖原则。学院所有在编专任教师均须编入一个基层教学组织,参加相关活动。
二、人员组成
1.基层教学组织人员规模。单个基层教学组织人员总数一般为10-30人,全校基层教学组织数量不超过190个。
2.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设负责人1名,在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为其配备助手,由学院负责管理。负责人须由政治素质过硬、教学效果好、管理能力强、具有高级职称或“个卓十佳百优”的优秀教师担任,任期3年,任期原则上不超过2届。
三、设置程序
1.学院自主设置。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基层教学组织,选聘负责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见附件1),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学校审核备案。学院将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30日(星期四)前,将《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和《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学院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杨桴OA邮箱。联系人:杨桴,联系电话:88120975。
五、其他要求
1.各基层教学组织要认真对照《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年度考核标准》(见附件3),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制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积极争先创优。
2.各教学单位要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必需的场地以及软硬件条件保障,督促基层教学组织按计划开展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
3.学校对审核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根据专任教师数,按人均500元安排工作经费拨给基层教学组织,由其负责人具体支配。对于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计算其负责人100个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学校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颁发奖牌,对其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计算200 个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对有重要贡献成员按其总人数 10%左右评选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教务处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