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2020-03-25

 

                                                               【文号:教务字〔202029号时间:2020-03-25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提高招生专业的竞争力和生源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稳定规模原则。稳定招生规模,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总规模拟定为7000名(与2019年持平)。各学院要以集中优势办好专业,适度压缩专业数量,积极优化专业大类招生,着力提高专业办学效益为指导思想,根据学院各专业办学条件,确定2020年拟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拟停招或停办专业。

2.动态调整原则。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变化,学校202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与上一年度招生就业状况和专业发展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实行专业动态调整。对6个专业亮出“黄牌”,在保证成班规模的前提下,计划数比上一年度缩减10%;对5个“红牌”专业,原则上暂停招生一年。对被亮黄、红牌的11个专业(名单另发),所在学院要进行有针对性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3.质量优先原则。在结果公布当年,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的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国家三级专业认证、国家二级专业认证等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二、具体要求

1.对生师比超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专业,严格限制招生人数,学院可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报学校批准。

2.《江西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增专业实行“退一进一”的原则,因此,新增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计划内部进行调整,不再增加招生计划,且首年招生计划数应慎重考量,合理安排。

3.学院填报《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预报表》(见附件)时,专业或专业类代码及名称应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填报,标明招收考生的文、理类别(文理兼收的须分别标明文理计划数),按专业类招生须注明本专业类内专业名称。

4.对专业招生有具体要求的(含区域、外语水平、身高等)直接书面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办。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认真做好专业建设质量相关数据的调研分析,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各专业的社会需求、综合实力、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往年招生数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合理、科学地拟定2020年招生计划。

2.请于2020417日前将本学院《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预报表》(见附件)和黄、红牌整改报告,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院章后报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OA邮箱。联系人:金绍梅,电话:88135360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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