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务字[2019]125号 时间:2019-11-1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0年1月4日至1月15日(第十八周至第二十周)进行,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1.期末考试将逐步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2.原则上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由学校组织,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自行安排监考老师,教务处配合做好试卷印制、协调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提供考生名单等工作。
二、考试方式
3.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机考、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研报告、小论文、实验报告等形式,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学期考试课程(见附件一),核对无误后进一步明确课程考试方式。
4.考试方式确定后,请分别填写《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附件二)和《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开卷考试科目清单》(附件三),打印纸质稿并加盖学院公章,由教学副院长签名后,于2019年11月2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陈淑芳老师。
5.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请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双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四)注明考核方式。
三、考试改革
6.各学院应积极探索考试改革,推进课程考核由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由低阶能力考核向高阶能力考核转变,不断提升课程考核质量。
7.对于近两学期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在附件一中已默认为考试改革,本学期若改为笔试,请特别注明。新增考试改革课程,请填写《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附件五),于2019年11月21日之前向教务处申报。
8.所有考试改革课程均应制定详细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请各教学单位对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考试科学有效,能真实反映学习效果。
9.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请汇总填写《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改革课程汇总表》(附件六),于2019年11月2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陈淑芳老师。
10.考试改革课程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于12月31日前考核完毕。
四、试卷命制
11.专业必修课应尽量组织理论考试并做到教考分离,且各班级的专业笔试科目应为1-4门。对未按要求组织必要理论考试的相关专业,将对该专业的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试卷规范与质量”指标得分进行相应扣减。
12.各学院应按照教学大纲系统命制试题,密切关注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更新和优化考试内容,尽量减少客观题和识记性试题,增加主观性案例题、应用题,坚决取缔仅仅考查学生识记能力的考试,文管类专业课程考核主观题的分值比重应不低于50%。
13.试卷命制、评阅和归档等工作,依照《江西师范大学试卷质量标准》执行(考试改革课程参照执行)。
14.请命题老师使用试卷模板编辑试题内容,经其他老师试做和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教务处印制。命制完成的试卷,A、B卷分别装袋,于2019年12月4日前提交给教务处陈淑芳老师。
五、成绩提交
15.2020年1月3日前提交所有期末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须在2020年1月18日前通过教务在线全部提交完毕。
六、其他
16.监考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各学院专任教师均应参加监考,请各学院将参加期末考试监考的人员名单填入附件七(在“是否参加监考”栏填“是”),各学院监考人数应不少于本院专任教师数的75%,于2019年11月28日之前将监考人员名单电子稿(附件七)发给教务处陈淑芳老师。
17.关于考试方式、补(缓)考、成绩提交、考试纪律等与考试相关的细则,请参阅《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教务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