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9-05-13

 

【文号:教务字[2019]055号 时间:2019-05-13】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9年6月24日至7月5日(第十八周至第十九周)进行,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1.期末考试将逐步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2.原则上本学期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由学校组织,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自行安排监考老师,教务处配合做好试卷印制、协调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提供考生名单等工作。

二、考试方式

3.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机考、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研报告、小论文、实验报告等形式,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探索考试改革,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

4.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学期考试课程(附件一),核对无误后进一步明确课程考试方式。对于近两学期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在附件一中已默认为考试改革,如需改为笔试,请特别注明。如有新增考试改革课程,请于2019年5月15日之前向教务处申报(附件二)。

5.考试改革课程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请认真制定考试改革方案,严格按照考试改革课程的考核要求实施,确保考试材料满足试卷检查要求,于第十七周考核完毕。

6.考试方式确定后,请分别填写《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附件三)和《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开卷考试科目清单》(附件四),打印纸质稿并加盖学院公章,由教学副院长签名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陈淑芳老师。

7.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请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双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五)注明考核方式。

三、试卷命制

8.专业必修课应尽量组织理论考试并做到教考分离,且各班级的专业笔试科目应为1-4门。对未实行教考分离或未按要求组织必要理论考试的相关专业,将对该专业的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试卷规范与质量”指标得分进行相应扣减。

9.各学院应按照教学大纲系统命制试题,密切关注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更新和优化考试内容,尽量减少客观题和识记性试题,增加主观性案例题、应用题,坚决取缔仅仅考查学生识记能力的考试,文管类专业课程考核主观题的分值比重应不低于50%。

10.试卷命制、评阅和归档等工作,依照《江西师范大学试卷质量标准》执行(考试改革课程参照执行)。

11.请命题老师使用试卷模板编辑试题内容,经其他老师试做和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教务处印制。命制完成的试卷,A、B卷分别装袋,于2019年5月23日前提交给教务处陈淑芳老师。

四、成绩提交

12. 2019年6月21日前提交所有期末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须在2019年7月8日前通过教务在线全部提交完毕。

五、其他

13.监考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各学院专任教师均应参加监考,请各学院将参加期末考试监考的人员名单填入附件六(在“是否参加监考”栏填“是”),各学院监考人数应不少于本院专任教师数的75%,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将(附件六)电子稿发给教务处陈淑芳老师。

14.关于考试方式、补(缓)考、成绩提交、考试纪律等与考试相关的细则,请参阅《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