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务字[2018]118号 时间:2018-11-3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18日(第十九周至第二十周)进行,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1、期末考试将逐步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2、原则上本学期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由学校组织,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自行安排监考老师,教务处配合做好试卷印制、协调安排考场、提供考生名单等工作。
二、考试方式
3、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机考、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研报告、小论文、实验报告等形式,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探索考试改革,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
4、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学期考试课程(附件一),核对无误后进一步明确课程考试方式。对于近两学期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在附件一中已默认为考试改革,如需改为笔试,请特别注明。如有新增考试改革课程,请于2018年12月4日之前向教务处申报(附件二)。考试改革课程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于第十八周考核完毕。
5、考试方式确定后,请分别填写《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附件三)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开卷考试科目清单》(附件四),打印纸质稿并加盖学院公章,由教学副院长签名后,于2018年12月4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卓少林老师。
6、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请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双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五)注明考核方式。
三、试卷命制
7、专业必修课应尽量组织理论考试并做到教考分离,且各班级的专业笔试科目应为1-4门。在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试卷规范与质量”指标监测时,对未实行教考分离,或未按要求组织必要理论考试的相关专业,将对该专业指标得分进行相应扣减。
8、各学院应按照教学大纲系统命制试题,应密切关注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更新和优化考试内容,尽量减少客观题和识记性试题,增加主观性案例题、应用题,坚决取缔仅仅考查学生识记能力的考试,文管类专业课程考核主观题的分值比重应不低于50%。
9、试卷命制、评阅和归档等工作,依照《江西师范大学试卷质量标准》执行;请命题老师使用试卷模板编辑试题内容,经其他老师试做和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由教务处负责印制。
10、命制完成的试卷, A、B卷分别装袋,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含评分细则)单独装袋密封,于2018年12月14日前提交给教务处卓少林老师。
四、成绩提交
11、2019年1月4日前提交所有期末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须在2019年1月21日前通过教务在线全部提交完毕。
五、其他
12、本学期由学院自行安排辅导的2019届毕业生重修课程,笔试课程安排在1月17、18日考试,非笔试课程请相关学院于第十九周考核完毕。
13、监考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各学院专任教师均应参加监考,请各学院将期末监考人员名单填入附件六(在“是否参加监考”栏填“是”),人数应不少于本院专任教师数的75%,于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附件六)电子稿发给教务处卓少林老师。
14、关于考试方式、补(缓)考、成绩提交、考试纪律等与考试相关的细则,请参阅《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附件一、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一览表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
附件三、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
附件四、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开卷考试科目清单
附件五、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双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览表
附件六、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参加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名单汇总表(交电子稿)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准备工作.rar
教务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