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通知

2018-06-27

 

【文号:教务字[2018]069号】 【时间:2018年6月27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正在进行,巡考人员发现:部分监考老师没有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部分学院监考老师存在代监考现象。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加强监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考工作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老师应尽的职责,各教学单位所有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若无特殊原因均应承担监考任务。

二、监考任务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一经发现,将作为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如果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监考,须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监考人员必须按照《江西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若有违反,将予以全校通报,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开考前监考人员应仔细检查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严防代考,向考生宣读《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要求关闭)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五、监考人员应事先明确自己监考的校区、时间及考场,于考前半小时到教务办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进行清理并编排座位。考试开始前10分钟,启封下发卷;考试开始时,提醒考生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后,当场清点考卷。

六、教师监考时禁止使用手机,向学生强调“使用手机即作弊”,要求学生开考前关闭手机并存放于指定位置。

请各教学单位尽快将以上要求通知到每一位监考老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监考老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期末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