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7-11-07

 

【文号:教务字[2017]085号】 【时间:2017年11月7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8年1月8日至1月19日(第十九周至第二十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申请考试改革的课程除外)。考试改革课程应在第十八周考核完毕,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前最近三个学期多次作为考试改革的课程,本学期默认为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无须再申报考试改革(此类课程已在附件一中注明)。此类课程本次考试如需改由教务处组织笔试,则请特别提出并在附件四备注栏中注明,否则一律作为学院自行组织考试课程。除此之外拟申请作为考试改革的课程,请于2017年11月14日之前向教务处申报(样表见附件三),否则一律按笔试处理。

2、学校鼓励进行教学改革,对以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提倡考试改革,考试方式可以为随堂考试、论文、实践考核等方式。原则上各班级的专业课程考试科目为1-4门。

3、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详见附件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4、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学院本学期开设课程并填写附件四和附件五,然后打印纸质稿并加盖公章,由教学副院长签名后在2017年11月14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5、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要求,各专业必修课应尽量组织理论考试并做到教考分离。在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试卷规范与质量”指标监测时,对未按要求组织必要理论考试或未实行教考分离的相关专业,将对该指标得分进行相应扣减。

6、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课程考试的试卷命制、评阅和归档等工作,依照《江西师范大学试卷质量标准》(见附件七)执行;命题老师请使用试卷模板(附件八)编辑试题内容,经试做和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后,送交教务处印制。

7、监考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所有教工均有义务参加监考,请各单位将参加期末监考人员名单填入附件六(“是否参加监考”栏填上“是”即可),各单位上报人数应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60%,请于2017年12月12日之前将附件六电子稿发给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卓少林老师。

8、2017年12月22日前提交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含评分细则),试卷A卷和B卷分别装袋提交,评分细则单独密封装袋提交。

9、2018年1月5日前提交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必须在2018年1月22日前全部提交完毕。

10、2018年1月20日、21日、22日学校组织集体登分,如需集体登分,请将集体登分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杨蕾老师。

11、关于考试方式、补(缓)考、成绩提交、考试纪律等与考试相关的问题,请参阅《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及《江西师范大学试卷质量标准》(见附件七)执行。

 

                               

                                                 教务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