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实施方案

2017-10-16

 

 

 

为做好今年下半年“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20171012日,学校召开了“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协调会,学校领导出席会议了,会议形成了有关决议。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结合我校实际和学校协调会决议,特制定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一、教学时间

201710月中旬(即第8)开始授课。

二、课程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2017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迎接十九大、宣传十九大、贯彻十九大;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国内外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念,继承优良传统,发扬革命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为切实加强课程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本学期在全校一至三年级中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程,每个教学班级必须进行不少于4次的课堂教学。四年级学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由各学院结合学院专业特点,以主题班会、观看影视片、参观考察等形式开展。

三、专题安排

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专题设置如下:

专题一: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

专题二:当前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专题三: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外交

专题四:当前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分析

专题五: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其中,全校2015级、2016级学生开设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专题四共4个专题;全校2017级学生开设专题一、专题三、专题四、专题五共4个专题。

四、有关要求

1、选配好师资。根据学校党委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教师和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及专职辅导员(不含1+3辅导员),均需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申报承担“形势与政策” 课专题教学的教师,按要求填写“形势与政策”课专题申报表(见附件1,每位老师可报1-2个教学专题),并于1019日前,通过OAQQ邮箱发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朱同秀老师(联系电话:8812286413133814489),以便统一安排。

2、协调好开课。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确定各学院的开课班级(一般以学院并年级为单位)、开课次数、授课内容以及任课教师,制定“开课预安排计划表”并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开课班级(一般以学院并年级为单位)的授课时间、授课教室以及带班辅导员,形成完整的“开课计划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并报宣传部备案;课程运行中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教务处协助各学院确定上课教室,并负责将“形势与政策”课纳入常规教学督查范围开展全过程教学检查。

3、做好集体备课。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了各专题的备课召集人(见附件2),负责统一组织任课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做到统一教学专题,统一教学内容。集体备课时间暂定于1024日(周二)下午,地点另行通知。全体任课教师需按时参加集体备课活动,教师参加集体备课情况将进行通报,并纳入教师的教学检查范围。

4、精心备课上课。全体任课教师要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根据学院专业特点,精心准备好授课教案,认真讲好每一堂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同时,在每次授课中,任课教师安排最后20分钟时间,布置学生现场完成一项课堂作业并收齐上交,作为学生考核和评定成绩的依据。

5、加强课程督导。“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落实情况将作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学院年度考核范围。各学院需认真督促学生按时到课,督促带班辅导员按时到岗。辅导员带班到岗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6、做好课程反馈。每次授课结束后,授课教师要及时填写好“形势与政策”课专题讲座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并由带班辅导员签字确认。该表由授课教师在全部课程结束后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作为核算任课教师授课工作量和辅导员带班工作量的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联系人:朱同秀,电话:13133814489

 

                                                 党委宣传部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教务处      学生处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