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级本科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06-16

 

                          【文号:教务字[2017] 052号】 【时间:2017年6月16日】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2016级本科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报名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学生可以跨学科门类申请修读1个辅修双学位。

    1.瑶湖校区全日制在籍的2016级本科生;

    2.已修读课程补考课程三门(含三门)以下者;

    3.已缴清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学有余力者。

    二、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2017年6月16日—6月2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在线”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2017年6月23日—6月24日,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3.教务处审批录取:2017年6月25日,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并在“教务在线”公示录取名单。

    4.志愿调整:2017年6月26日—7月3日,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双学位专业进行志愿二次调整。

    5.缴费:2017年8月25日之前,将学费存入学校统一下发的建行卡上,财务处统一代扣。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开课时间:2017年9月18日(第三周)开始上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周末或晚上集中上课。

    四、享受待遇: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双学位必修课程补考四门(含四门)以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单独发放“辅修专业毕业证明”及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双学位课程合格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相关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五、开设双学位专业(见附表)

    六、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七、学费收费标准

    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执行,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年收取。为鼓励学生积极报名修读双学位,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双学位只收取第一学年学费。如学生中途退出双学位学习,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按规定被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的,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各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文科(文、史、哲)类      3500元/学年

    2.文科(经、管、法、外)类  3800元/学年

    3.理工(Ⅰ)类              4000元/学年

    4.理工(Ⅱ)类              4200元/学年

    八、凡在报名系统关闭前保留了报名数据的学生,即视为确定参加双学位的学习并自愿按时交纳学费。学生若不按时交纳学费,则会严重影响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安排,因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学生本人诚信考核,情节严重者以扰乱教学秩序论处。

    附表:开设双学位专业

 

                                                                                                              2017年6月15日

附表:开设双学位专业

序号

开设学院

双学位专业

授予学位

1

财政金融学院

金融学

经济学

2

财政金融学院

会计学

管理学

3

财政金融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

4

城市建设学院

工程管理

管理学

5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历史学

历史学

6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学

7

外国语学院

日语

文学

8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学

9

心理学院

心理学

理学

10

政法学院

法学

法学

11

政法学院

行政管理

管理学

12

国际教育学院

朝鲜语

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