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实施意见

2016-05-31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鼓励和规范我院教师参加校外高层次学术会议,提高我院的科研、教学水平和社会显示度,同时完善对学术会议报销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加本研究方向高水平学术会议。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遵循必要、节约、学术、实效的原则。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须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包括姓名、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和提交的会议论文,报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参加。凡未经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参会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会后提交参会资料等教职工会议上简要报告学术会议情况

   4.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不在此列。

5.对同一会议,如有属于同一个学科组多个与会者获得会议邀请,学院原则上资助不超过二人参加该会议。学科组负责人应当从中协调,确定本学科组的具体参会人员。

 6.经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

  7.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返校一周内,应向学院学科办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在学院做5分钟的会议报告,相关学术会议资料(含会议论文、参会照片、发言纪要等)留交学科办存档。

 8.每一学年结束时,学院将本单位参加会议和考察活动的参加人员、项目名称和经费开支等,与其它经费使用情况一并公布,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9. 本实施意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解释。

10. 本实施意见自 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