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过程及教学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促进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互相学习、交流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学习性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上岗教师
(二)听课数量
新上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在第一次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期,需要参加本门课程全程随堂听课,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
(三)听课要求
1、学习性听课重点为本教研室高级职称教师所讲授的本门课程。
2、听课教师应虚心学习老教师在教案书写、课堂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课堂规范、教学方法、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
3、听课可随机安排,听课教师需作好听课笔记,并由被听课教师签字认可。
(四)组织管理
1、学习性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教研室负责。
2、教研室负责为每位新上岗教师推荐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习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发挥“传帮带”作用。
3、听课笔记等相关资料作为新上岗教师当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于每学期的最后一周交教研室存档。
二、交流性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各教研室承担本门课程的所有专任教师
(二)听课数量
每位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次。
(三)听课要求
1、交流性听课主要是承担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就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方面进行切磋、交流。
2、交流性听课的被听课教师是:新上岗教师、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教师。
3、进行交流性听课时,听课教师应对被听课教师的教案、课堂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交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被听课教师要虚心接受听课教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加以改进。
5、听课教师要做好听课记录。
(四)组织管理
1、交流性听课主要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安排,在每学期初制定交流性听课的活动计划,报学院备案。
2、交流性听课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被听课教师的评课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听课记录及相关资料于每学期的最后一周上交教研室整理和存档。
三、检查性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相关校领导、学院领导、督导组专家、教研室主任等。
(二)听课数量
1、相关校领导:每学年听课2~4次;
2、学院领导:每学年听课4~8次;
3、督导组专家:按学校的要求听课;
4、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课5~6次。
(三)听课要求
1、校领导、院领导听课,面向全院所有专任教师,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教学工作开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各种问题。
2、督导组专家听课,面向全院所有专任教师,旨在对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指导;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教学环境等因素进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反馈。
3、教研室主任听课,面向本教研室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师,旨在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状况、教学秩序,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对教学工作进行直接具体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为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第一手资料。
4、检查性听课以评价教师为主。如需要,还应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见建议。
5、听课人员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6、听课人员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评价表。
(四)组织管理
1、检查性听课由听课人员在听课对象中随机选择随堂听课,事先不与被听课教师打招呼。
2、检查性听课的有关材料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收集、汇总和数据处理,统一整理后交学院存档。
3、各教研室在每学年结束前,应对该学年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4、检查性听课的情况,作为本学院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年4月